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为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健品属于药品吗?
不属于。
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色图案,图标下半部分有保健食品字样。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
保健品属于药品吗?
举例:钙片是属于保健品还是药品呢?保健品保健品,以保健功能为主!药品药品,以治疗目的为主!吃药是保健康的话,你看到那个人是靠吃药活着呢?这里还需要提醒的就是营养品,营养品才是人体需要的必需品
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文章显示,保健品是指有特定功效的食品,比如调节机能、改善体质等。保健品通常有食用量和食用范围,只限于吃,对人体无危害。
而药品则是根据某种症状或病症,治病用的制品。药品可来自自然,也可来自化学合物,它需要经过多次实验、分析和研究,有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不能像保健品那样,可以长期服用。药品吃多了,或者食用量大了,都不好。有时,药品还会引发不良反应。药品可服用,可注射,可涂抹,而保健品只限于吃。简单来说,保健品不治病,药品治病。
【以上仅代表小编三耳的个人想法,不代表医药观察家网的想法。同时,欢迎各位关注有态度的医药观察家网、医药手机报、医药地方台,获取更多内容 ~~~】
保健品不属于药品。中国的保健品外包装应该有蓝帽子标识。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之一是保健品中的营养素含量低于药品,保健品有平时预防疾病、保健功能,而药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保健品绝对不是药品!保健品是一种食品,是一种声称据有特定保健功能 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其质量标准和审批手续与药品完全不相同。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即可以通过口腔摄入,也可以通过注射、皮肤等多种途径给药。但保健品作为食品,只能依口腔摄入。
保健品在国外有称“健康食品”或“功能食品”的,只适用于特定人群,用于调节机体功能,但不能以治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在我国,保健食品以要通过注册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的,执行的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的。
保健品即保健食品,只是食品中的一个种类,具有食品的共性,无毒无害,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保健食品终究不是普通食品,虽然体现了传统食品的属性,但也可以做成胶囊、片剂或口服液的形式,在食用量上有限制,不能替代正常膳食。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申批的保健功能有27项,主要目的是调节人体机能。另外还有一类是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补充剂。我们都 知道,维生素、矿物质的补充都是有***的,大多数都是有最高可耐量限制的。这方面的数据可以参与《中国居民膳食参考摄入量(2013)》
有人说药和保健食品都有治疗效果,为什么保健食品不能说“治疗”?你怎么看?
我们任何人没有权利质疑国家决策的,国家是代表整个民族利益的,国家要权衡社会稳定,权衡保健品在社会上充当的角色,要权衡保健品和药物他们之间的主次关系。保健品并不神秘,充其量就是膳食补充剂,有些人或许缺那种元素及时补充即可。国家权威机构说的很对,保健品不是药,不能治病,治疗癌症和预防癌症更不可能…在全世界上没有一种物质能确切的防癌,只是可能,并不等于是。传销者把保健品说的神乎其神,叫临床可靠数据都没,凭自己想象的可能说成是,能防癌治癌,纯粹胡说八道,在明晃晃,***裸的骗人,很多人热衷于保健品无非是被***或做骗人发财的美梦。各种保健品埋在历史的尘埃下的还少吗?有事时证明,长期服用保健品,防癌是不可能,长寿与保健品没有一毛钱关系,与基因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说保健品,只对极少部分人可能有作用,但是传销人员已经把保健品当成发财工具了,国家不整顿能行吗?传销者能对老人***,国家经专家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就不能告知百姓保健品不是药,不能治病,有错吗?难道说传销者胡编乱造随意欺骗百姓就行吗?保健品已经走下神坛。外国为什么有膳食添加剂,就因为他们食品结构单一,缺点什么哪补点什么,别忘了我们食品是全价的,还有五千年祖国医学做后盾,保健品简直是没有什么用途,在我们国家把保健品当成发财的工具了!到处行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吗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pbw.com/post/21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