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及答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人最狠能狠心到什么程度?
女人一狠,六亲不认,江山不稳。这是武则天、吕雉式的狠,为了达到目的,无所不用其极。这应该是女人狠心的最高级别了。回到普通女人的身上,狠,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第一类,一哭二闹三上吊
这是部分女人屡试不爽的法宝,自带属性,是不是与生俱来,不得而知,因为还有部分女人没有这种属性。这种狠,很折磨人,让男人不胜其烦,但又无可奈何。有时候,你宁愿让她揍一顿,唯求她能安静下来。但这一招用多了,效果有时候会适得其反。这种狠最坏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误了自家的卿卿性命。
第二类,老娘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
这种狠,属于深陷感情泥潭不可自拔或者是心胸狭隘的女人。这种女人,爱情就是她的天,就是她的魂。爱情没了,她的天就塌了,魂就没了。她不会审视自己的性格缺陷,不知道有时候男人是被她的偏执吓跑的,反正你胆敢离开,就是负心汉。老娘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这种狠的最坏后果,就是要一拍两散,双方都不得善终。
第三类,管住你的钱,断了你的非分之想
先说一个小故事。有一个男人,他老婆每个星期只给他几十块的零花钱。有一次,他在一个小店点了一碗小面,恰巧碰上了另一个认识的男人。结果一碗小面吃了大半个小时,不够钱买两个人的单,都在等对方付钱。最后,两个大男人两手一摊,各付各的走人。管住男人的钱,也就管住了他的非分之想。没了钱,看你怎么跳出老娘的手掌心?这种狠的后果就是,钱管住了,没管住心,还把男人的斗志和脸面都管没了。
第四类,管住你的胃,收了你的心。
兵法有云:上兵伐谋,攻心为上。这种狠,是最高境界的狠,也是男人最受用的狠。这种女人,入得厨房出得厅堂,端庄大气,落落大方,有时还温柔款款,并兼有点小风情和小心计,饱了你的胃,暖了你的心,把男人弄得神魂颠倒、治得服服帖帖,让他离之不开、罢之不能。这种狠,只有少数女人会用。
你好,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你的问题是,女人到底能狠心到什么程度?问这句话的时候,可能你自己正在经受一些煎熬或者折磨吧。但是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环境背景,社会教育都是不同的,所以养成的性格也是各式各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来说。我记得曾经有看过一个美国电视剧叫《致命女人》里面的女生,真的我觉得挺厉害的,但是我不觉得是特别致命或者什么的,因为里边大多数都是那些男人的背叛或者什么的,然后导致女人如何就是奋起反击吧,可能相对来说反击的比较过于强烈了,以至于要命所以这个名字叫做《致命女人》。电视剧里也有各种各样的剧情 然后各种各样的女人,但是你看到什么样的女人是最致命的呢?我相信也没有统一答案。针对你自己目前的事情来说,可能你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你觉得这个女人挺狠心的,这个程度可能已经大于你心里的那个程度,或者说你所能接受的,所以你觉得很狠心。
其实我觉得当 理性>感性的时候,女生就会理智起来,但是理智起来并不代表狠心,就跟你工作一样,你的付出和你得到的是正比,女生感性的时候可以为你放弃整个世界乃至生命,理性起来付出的得不到回报,那么就不会留着你。觉得理解不了女生的狠心的话,想想你自己做了什么,女生的狠心和男生比简直不是一个档次。
最后,遇事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要觉得全世界都在为难你,祝幸福😁
谢谢邀请:
以《水浒传》里潘金莲为例,她就是最狠心的女人,她不但不守妇道和西门庆通奸,而且还亲手害死自己的亲夫武大郎,她的心真是象毒蛇一样狠毒。
潘金莲的所做所为虽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又不能不说她也是封建社会的牺牲品。但她又不能不为自己所作所为负出生命的代价!谢谢!
女性本来心思比较细腻,心胸比较狭隘,往往在心结没打开时难免迷失心智,甚至受人挑唆与自己男人为敌。这时候的女性完全处于不冷静状态,听不进反对意见,一意孤行,最狠的时候可能就是不让对方见孩子。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罪,为什么?
这种事情的确不少。
基本是有这样几种情形。
1、对方未成年的,以***罪论处。
《刑法》236条有这样的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前者,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岁,即使愿意也属于***,后者,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如果男方是负有监护(例如爷爷)、收养(例如继父)、看护(例如***医院工作人员)、教育(例如教师)、医疗(例如医生)等特殊职责的,即使女方自愿,也会以***罪论处。
2、对方是军人配偶的。
《刑法》第259条有这样的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殊环境下,即使女性自愿***,但仍当以***罪论处”,看似不合法条之规定,但其实有其道理,我们结合几个实例来看一下。
首先,《刑法》第236条对“***罪”作出了释义: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的基本认定点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说得通俗点就是同意与否,如果不同意,那么实施侵害的主体为了达到目的通常会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双方多会有撕扯、搏斗、拉锯的痕迹,大多伴随外伤。
“如果妇女同意,即不是“违背意愿”,自然不构成***”,但是特殊环境下依然涉嫌***,我们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
刘某(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收押于看守所,刘某男朋友为了让刘某在看守所内得到“照顾”,找到看守所工作人员王某,多次宴请并给予1万元财物,希望王某多关照刘某;
2010年8月份,这天周六,王某以其他事由将刘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并在刘某的同意下与其发生了关系,而换来的“好处”是刘某被提前4个小时释放。
这个案例中,刘某自愿与王某***,但他仍构成***罪,虽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刘某也没有反抗,但是这都基于监管场所的特殊性,使得刘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否则就可能被掌握实权的王某“穿小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测试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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