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注本品,保健食品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标注本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标注本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第七十九条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名医一词违反广告法吗?
违反广告法18.19条,《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广告法十八条释义?
广告法十八条: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标注本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标注本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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